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两会”关于教育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宜昌市第七次普通高中工作会有关决议,宜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宜昌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为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评估,加强对本市普通高中的教学过程管理和高考质量综合评价,特制订本方案。
二、细则
第一条 评价县市区及各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应是全方位多因素的,涉及办学的软硬条件建设中诸多方面,应有一个综合评价系统。《宜昌市高考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草案)》仅从高考这一教学终端结果作出评价,只是该评价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激励各县市区科学有效地发展高中教育,提高同龄人受高中教育的百分比,进而提高同龄人受高等教育的百分比;激励各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评价对象。本方案的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本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数据来源。本方案主要对当年度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估。统计对象为市教育局基教科登记在册并具有湖北省高中学籍的应届学生。学籍库由宜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学生按学籍所在学校统计。高考报名库、高考成绩库及高等学校招生投档资格线等资料由宜昌市招考中心提供,人口数以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数据为准。
第四条 评价实施。受市教育局委托,市教研中心负责根据宜昌市高考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发布当年度《宜昌市高考质量RSR综合评价表》。
第五条 市教育局根据RSR统计结果,对县市区(不包括城区)教育主管部门中的前三名授予“宜昌市高考突出贡献奖”,对同类学校中的前三名学校授予“宜昌市高考成绩优秀奖”。
第六条 学校评价给出结论,根据办学规模、生源情况的不同,市教研中心每年度对各高中学校的统计结果实行分类评价。共分以下三类:1.省重点(示范)高中;2.市重点(名牌)高中;3.一般高中。
第七条 依据宜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上报的各类示范学校名单,省重点(示范)高中共9所:宜昌市一中、夷陵中学、宜昌市二十中、枝江一中、当阳一高、三峡高中、宜都一中、长阳一中、秭归一中。市重点(名牌)高中共12所:宜昌市二中、宜昌市外校、远安一中、兴山一中、五峰一中、东湖高中、宜都二中、枝江二中、当阳二中、河溶高中、五峰二中、秭归二中。其余为一般高中,共26所。
第八条 各类学校中,当年度按文理科分类统计,各单学科高考成绩居前的学校,市教研中心对其任课教师按不同等次授予“高考质量奖”。同时兼任文、理科班科任教师的获奖教师,依其所获奖项中较高等次获奖,不重复计奖。当年度应届毕业生不足50人(文理科分别计算)的学校,只作数据统计,不参加高考质量奖评定。
第九条 各类学校高考质量奖等次设定如下:省重点(示范)高中各科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若上述学校未能进入该单科总排序前六位时,不能获奖。市重点(示范)高中各科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若该类学校进入总排序前八位,认定为一等奖,不受名额限制;若上述学校未能进入该单科总排序前十五位时,不能获奖。一般高中各科一等奖(1),二等奖(3),三等奖(5),若该类学校进入总排序前十三位,认定为一等奖,不受名额限制;若上述学校未能进入该单科总排序前二十三位时,不能获奖。
三、高考评价评价指标体系
(一)、县市区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加权RSR法,综合评分按指标值高优评。
公式:RSR=∑RW/ mn
2、评价指标:
①参考率: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的比率,毕业人数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籍管理数据为准,按毕业验印人数计算,权重:0.1;
公式:参考率= ×100%
(注:毕业人数计算办法为:实考人数为理工、文史、体育、艺术类合计)
②参考万人比:各县市区参考人数除以全县市区人口数,权重:0.2.
公式:参考万人比= ×10000
③前三批上线率:各县市区理工、文史、体育、艺术上省第三批线以上的比率(体育、艺术按高职高专录取人数计算,下同),权重:0.1。
公式: 前三批上线率= ×100%
④前三批上线万人比:各县市区上第三批线以上总人数除以全县市区总人数,县市区人口数以当年市政府统计部门发布数据为准,权重:0.2;
公式: 前三批万人比= ×10000
⑤一批上线率:各县市区理工、文史上省第一批线人数的比率,权重:0.1。
公式: 一批上线率= ×100%
⑥一批万人比:各县市区上第一批线以上总人数除以全县市误区总人数,权重:0.2。
公式: 一批万人比= ×10000
⑦平均总分:实考考生平均总分,权重:0.1。
公式: 平均总分=
3、RSR综合评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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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处理 |
参 考 率 |
参考万人比 |
前三批上 线 率 |
前 三 批 上 线 万 人 比 |
一 批 上 线 率 |
一 批 万 人 比 |
平均总分 |
∑RW |
RSR= ∑RW / mn |
综合评价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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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
0.1 |
0.2 |
0.1 |
0.2 |
0.1 |
0.2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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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1)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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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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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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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2)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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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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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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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m) |
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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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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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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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分类:
分全体、文史、理工三个类别统计。
RSR值是0-1,考虑阅读习惯,其值扩大了100倍,下同。
(二)、学校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加权RSR法,综合评分按指标值高优评。
公式:RSR=∑RW/ mn
2、评价指标:
①前三批上线率:各学校上省第三批线以上的比率,权重:0.25。 公式: 前三批上线率= ×100%
②一批上线率:各学校上省第一批线人数的比率,权重:0.35。
公式: 一批上线率= ×100%
③提高率:以中考成绩为基期水平,高考成绩为末期水平,由于中考与高考内容有较大的变化,故将中考成绩、高考成绩均换为标准分,常模中考成绩为500分,高考成绩为600分,再计算其提高率,权重:0.05。
公式:标准分计算:
xZ =
T = 500 +100Z
提高率 =
(*特殊数据处理: a.保送生的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按报考类别该校上省一批线的平均分赋值。
b.市学籍库中学生无中考成绩者提高率按0计算。)
④平均总分:实考考生平均总分,权重:0.25。
公式: 平均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