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师频道 | 家长频道 | 学生频道 | 试题软件 | 图片中心 | 校园视频 | 原创文学 | 七中同学录 | 留言板 | 七中办公 | 
最新公告:

  没有公告

 
站内搜索
文章 下载 图片 论坛
js菜单调用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 宜昌七中校园网 >> 教师频道 >> 学校概况 >> 学校党建 >> 作风建设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教育部官员回应"弑师案"称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           ★★★
教育部官员回应"弑师案"称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
作者:罗德宏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8 19:30:23

        即将过去的10月,对于教师职业而言夹杂着一丝悲凉,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针对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昨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

  据了解,10月4日,山西朔州二中一名23岁的年轻教师倒在16岁学生的刀下;10月21日,浙江丽水市缙云县盘溪中学,一名31岁的女教师去做家访时被学生掐死。

  “教师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同样重要,都是重于泰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教师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切实保护。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王定华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据介绍,教育部门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的惩戒和体罚以及变相体罚。 (北京晨报 记者 罗德宏)

文章录入:阿伦    责任编辑:阿伦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 情 链 接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建设采用1024X768屏幕分辨率以获得最佳的浏览效果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2010 湖北省宜昌市第七中学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胜利三路22号 电话:0717-6487143 邮编:443000
    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50148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