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第七中学道路、挡土墙、化粪池配套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1]377号文件下达建设投资计划。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宜昌市第七中学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建设内容:新修道路400米,修建挡土墙1598立方米,铺设排水管196米,新修120吨化粪池一座,新修垃圾房一座。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挡土墙、化粪池、室外管网等工程。
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胜利三路22号。
5、工期:60日历天。
6、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工程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证件在有效期内不能提供原件的,则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则为无效证件,评委不予采信。)
(4)所有投标人均应提供市建筑业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5)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应为市政工程,或具备叁级项目经理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提供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且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的信息一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工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10:00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开标厅,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应准时参加。
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洽谈并以投标人名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十、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三峡日报》。
招标人:宜昌市第七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城东大道58号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 人:袁玥 联系电话:0717-6857980
日 期:2011年12月12日